《通知》明确,幼儿在园期间,因家长原因需要为幼儿提供延时服务和双休日服务可收取相应的费用。具体服务时间根据幼儿园作息时间确定,原则上以幼儿园教师下班时间为收费起始时间。收费标准为周一至周五每人每小时10元;双休日每人每天40元。延时服务费收取执行“确有必要、家长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在延时服务费的使用和管理方面,《通知》规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支出列支。”据悉,幼儿园收取的延时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延时服务教师的劳动酬劳,也可用于补充延时服务期间,幼儿园开展活动的游戏耗材等。(记者 陈勇)